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7月22日对一起“职业索赔”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宣判,为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划清了法律界限。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王某某、谢某某通过大量购买商品、发起数百次投诉举报,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,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案情显示,自2024年6月起,王某某与谢某某通过控制多个网络账号,针对某线上商超销售的洗发露、面膜、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“拆分式”下单,累计购物千余笔。收到商品后,二人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,在短期内集中、反复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北京市1234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,累计达数百次。
在与商超的沟通中,二人态度明确,要求企业按照每单500元的固定标准支付赔偿,否则便不撤诉,让监管部门立案查处。面对企业提出的和解方案,二人一概拒绝。截至案发,二人累计向多家企业索赔金额近47万元,实际得手11.65万元,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而未能得逞。谢某某实际获利0.85万元。
2025年12月10日,王某某、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此后,谢某某家属代为退赔0.85万元,王某某家属代为退赔11万元。
案件审理查明,涉案商品并不存在足以构成欺诈消费者的产品质量问题,依法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。同时,二人购买的日化用品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。结合“多次得逞后继续批量购买并追加索赔”、“索赔金额固定按单计算”、“无视企业和解提议”等行为,法院认定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此案的判决传递出清晰的信号:依法维权受保护,违法索赔必追究。合法维权始终受法律保护,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。但借维权之名,行牟利之实,刻意制造索赔条件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,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。本案判决清晰划定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法律边界,对“假维权、真敲诈”乱象形成有力震慑。
这起案件的依法妥善办理,是朝阳区在治理“职业索赔”违法行为中坚持系统思维、推进机制创新的成果体现。近年来,针对“职业索赔”治理涉及部门多、链条长的特点,朝阳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,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。下一步,朝阳区将持续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,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机制,完善相关案件办案指引,推动形成线索发现、风险研判、依法处置、类案治理、普法宣传的工作闭环,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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